101 企業顧問有限公司 香港政府防止「洗黑錢」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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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止「 洗 黑 錢 」措 施

(一) 核實客人身分

客人在申請或延續服務,或因法例規定或監管或其他管理機構所發出的指引或要求,客人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 個人客戶的姓名;

• 身分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的副本(例如:身分證、護照、內地人士通行證等);及

• 三個月內有效的地址證明副本;

• 聯絡方法 (電話及電郵)

並在服務合約上加上:

• 合約時期;

• 服務詳情

• 價錢;及

• 客戶與本司雙方簽署確認

(二) 保存文件

1. 本公司會妥善保存客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地址證明副本、及與本司簽署之合約。同時亦會保存本公司的交易記錄及會計帳目。以上提及之文件會保留至少 7 年,以便當有關執法機關要求時提供。

2.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 455 章)及《販毒(追討得益)

條例》(香港法例第 405 章),本公司亦有責任向警方及海關披露任何懷疑直接或

間接代表犯罪得益的財產。

(三) 客戶責任

1. 遵守本司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本司內共用資料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責任、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2. 採取任何行動遵守本司的責任以符合與下述事宜有關的法律或國際指引或監管要求:偵測、調查及預防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賄賂、貪污、逃稅、欺詐、逃避經濟或貿易制裁 及/或規避或違反有關此等事宜的任何法律的任何行為或意圖。

3. 遵守本行或任何本司的任何責任,以符合權力機關的任何指令或要求。

4. 為遵守有關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規定及/或國際條例,客戶繳交服務費時需提供有關交易的記錄 (如:匯款人名稱、匯款時間及金額) 以確保該款項是與本司提供之服務收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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